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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::法令檢索

項目符號 內政部不動產經紀業務宣導網
   
項目符號 不動產交易應繳稅費一覽表
 

買方:契稅、登記規費、印花稅、過戶登記代書費、設定登記代書費、房屋火險費、貸款徵信查詢費。

賣方:土地增值稅、房屋稅及地價稅(交屋過戶前)、財產交易所得稅、塗銷登記代書費、交屋過戶前之水電費、瓦斯費及管理費。

稅費種類
課徵內容
稅費計算方式
課稅時機
備註
印花稅 按契價金額課徵 建物契價×0.1%
土地公告現值×0.1%
買賣過戶  
代書費 過戶、抵押等登記手續費 1~2萬元 買賣過戶  
契稅 1.出售土地:免徵

2.出售房屋:按契價金額課徵
買賣、贈與、佔有:契價×6
典權設定為:契價×4
交換分割各為:契價×2
立約後30日內申報,稅單核發後30日內繳納  
監(公)證費 監證費(公證費) 監證
公證
買賣過戶 目前暫停
房屋稅 附著於土地的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 (1)住家:房屋現值×1.2% 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 課徵期間為去年7月1日至今年6月31日止
(2) 營業:房屋現值×3%
(3) 非住家非營業:房屋現值×2%
地價稅 已規定地價之土地
(課徵田賦者除外)
(1) 自用住宅、國宅、申報地價總額×0.2% 每年11月16日至12月15日 90年起改為11月1日至11月30日開徵
(2) 私有一般:按申報地價總額累進計算,約為1%~5.5%
(3) 工業用地等:申報地價總額×1%
   
項目符號 消費者保護
 

消費者保護法 (全國法規資料庫)

  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
  公平交易法 (全國法規資料庫)
  公平交易法施行細則
  買賣糾紛實例
  不動產定型化契約
   
項目符號 地政法令檢索
   
項目符號 全國法規資料庫
通過無障礙A+檢測

聯絡地址:80203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7樓│服務電話:886-7-3368333-2626│服務與申訴信箱:liouming@kcg.gov.tw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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